最高人民法院3月15日发布十件网络消费典型案例,进一步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,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。
据介绍,当前,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,网络消费已经成为社会大众的基本消费方式之一。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也随之增长,近五年,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9.9万件、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.3万件。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为例,2018年一审审结1.2万件,2022年一审审结3.2万件,案件数量增长近两倍。除这两类案件以外,还有大量涉及产品责任、租赁合同、旅游合同等网络消费的案件。
此次发布的十个案例,呈现出持续优化网络消费环境,不断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的特点。例如,彭某某诉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,明确网络食品经营者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,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,以落实“四个最严”要求,引导经营者把好市场准入关,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秩序。这些案件对于指导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营造健康、安全的消费环境具有示范意义。
此外,引导电商主体规范经营,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。某文化传播公司诉某信息技术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,认定通过算法技术等手段不正当干预搜索结果排名,以实现正面前置、负面后置的“负面内容压制”合同条款无效,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和网络空间公共秩序。这些案件通过个案裁判明确价值导向,彰显了司法在引导市场主体规范诚信经营、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秩序、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。
案件还明确权利行使边界和责任范围,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引领作用。张某等人诉某商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,认定商家因遭差评擅自公布消费者个人信息构成侵权,厘清了经营者行为边界,切实维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。消费者通过在线旅游平台预订酒店服务,可能涉及中间商等多个环节,法律关系错综复杂。这些案件对于进一步厘清网络消费法律关系,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,具有重要的规则意义和指引价值。(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卢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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