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| 昌吉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在行动(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)

2023-05-23

为深入贯彻底落实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》,坚持把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理念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,切实保障辖区内企业的合法权益,让更多企业能够安心经营,近日,昌吉市法院大西渠法庭受理了一起诉讼标的额为5104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。

  案情回顾

2014年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了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》,约定由原告A公司承建被告B公司的项目工程,合同签约款为1.15亿余元。原告A公司按约履行合同义务,项目工程在2015年年底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。之后七年里,被告B公司仅支付工程8.8千万余元,剩余工程款未按时支付。故原告A公司将被告B公司起诉至法院,要求其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自工程交付使用至今的逾期利息。
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仔细分析研究案情,考虑该案件涉案标的额较大,矛盾纠纷时间较久,且原、被告双方公司都是当地知名企业,程序性开庭审理下判并不能妥善的解决问题,反而会增加双方公司的诉讼成本和经济压力。思虑再三,承办法官通过“庭前了解+庭审调查+庭后调解”的方式,通过多次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,了解双方纠纷症结所在,通过一次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公司进行协商,一遍遍耐心释法析理,最终在第三次庭后调解工作中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。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,并表示对案件调解结果非常满意。

  典型意义

该案件的顺利调解,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,减少了公司的经济负担,保护着仍有运营价值的市场主体,维护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,对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。

下一步,昌吉市法院大西渠法庭将持续强化审判职能、创新服务举措、延伸司法触角,作为优化营商法庭持续为辖区企业提供高效、便捷、优质的司法服务,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到实处、取得实效,以实际行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,助力昌吉市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
  来源:昌吉市人民法院

  作者:李思颖

  编辑:李元正

  审核:吕晓辉   朱立文   陈兴梅